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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社;鸱志郑 為規范城鎮居民新年度的參保工作,經研究,現就居民醫療保險新社保年度參保、繳費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資料變更的問題。各社保分局、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采取多種形式,通知所轄區域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家庭,需辦理資料變更的,應在5月25日前辦理完畢,對當年年滿18周歲的居民,仍然按未成年人的繳費標準執行。 二、關于社保年度的繳費問題。參保居民可憑參保時社保部門或勞動保障所出具繳費單注明的社保繳費代碼,到地稅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繳費手續,繳費時間為6月至9月,過期沒有繳費的,視為重新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