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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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保障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倡導用人單位積極擔負社會責任,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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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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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的評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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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按年度進行評定。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應當在評定年度的次年1季度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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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定內容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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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為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主要包括: (一)遵守招用工規定情況; 。ǘ﹦趧雍贤挠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情況; (三)執行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ㄋ模┳袷毓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繳費義務情況; (六)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情況; 。ㄆ撸┞殬I培訓情況;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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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的具體考核標準: 。ㄒ唬┠甓葍雀髌趧趧颖U蠒鎸彶榈梅; (二)年度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被立案查實的次數; 。ㄈ┠甓葍纫騽趧颖U线`法被監察處罰(處理)情況; (四)用人單位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評定的情況; (五)評定年度內用人單位存在的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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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設置AAA、AA、A、B、C、D六個等級和驗訖(登記)。評價采用百分制,其中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A級;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5分的,為B級;綜合得分45分以上,不足60分的,為C級;綜合得分不足45分的,為D級。 AAA、AA級須經過申報審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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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上年度勞動保障信用等級C級以上的用人單位,在評定年度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立案查實2次以上的,在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最終定級下降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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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評定年度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評定為D級。 (一)查實有拖欠職工工資20萬元以上或拖欠職工工資兩個月以上的; (二)具有1次以上被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 。ㄈ┚懿粓绦袆趧颖U显儐柾ㄖ獣蛘邉趧颖U舷奁诟恼噶顣; 。ㄋ模┮騽趧蛹m紛引發群體突發性事件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ㄎ澹┯萌藛挝唤洜I者欠薪逃匿的; 。┰趫笏陀嘘P書面審查和信用評定材料時,存在瞞報、偽造、篡改書面材料行為的; (七)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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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在杭各類分支機構、建筑(裝潢、交通、市政等)施工單位項目部、個體經濟組織以及經營時間不到一年的或用工人數不足7人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僅做驗訖(登記)處理;確有需要的,視情況確定管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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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定組織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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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管轄劃分,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負責接受申報并提出信用等級建議,并報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審核,杭州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匯總、公示并出具信用等級評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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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及時將案件查處信息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相關信息錄入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由系統協助進行評分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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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于每年第一季度在“杭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上公示。用人單位對評定結果存在異議的,應當于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信用等級復核審查應當以實地檢查形式進行,經查實等級評定有誤的,應當予以重新評定。 用人單位對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復核審查的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杭州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申請再核,再核結果為用人單位最終的勞動保障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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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年度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之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并經證實用人單位(包括該用人單位各類分支機構、項目部等)在評定年度內有未記錄的違法失信行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響其信用狀況的,應對該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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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連續兩年被評定為A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要求填報《杭州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晉升等級)》表。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進行實地復核后,報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審定,可確定為AA級;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被評定為A級,報杭州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審定,可確定為AA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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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被確定為AA級、AAA級的用人單位,后續年度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連續達到A級的,保留其AA或AAA信用評級不變;后續年度中有一年信用等級評定未達到A級的,則按實際評定結果確定等級,取消其AA或AAA信用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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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上一級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有權抽查、復核下一級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做出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發現錯誤的,應及時向做出該定級的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提出復審意見。下一級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在收到復審意見后,應當立即組織重新審核,并及時上報復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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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全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在杭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或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以供社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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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征信級別為區(縣、市)級的,經用人單位申請,由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出具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情況證明。 征信級別為市級以上的,經用人單位申請,由杭州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出具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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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未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評定完畢,各級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不得擅自將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和有關評定資料向社會公布或泄露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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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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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作為對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確定監管類別、進行日常檢查等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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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對A(AA、AAA)級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法給予以下鼓勵: 。ㄒ唬┟磕昕梢灶A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上門指導服務; 。ǘ〢A級以上用人單位可以減免工資支付保證金; (三)各級政府部門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評定優秀(先進)個人(班組、集體)、五一勞動獎章、各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招投標證明、上市申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等各類征集信用意見時予以優先推薦。 勞動保障信用等級A級以下的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征信時,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委員會應當如實出具勞動保障誠信建設中存在問題。 。ㄋ模〢A級以上的用人單位在杭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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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對B級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日常巡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和投訴舉報檢查等常規勞動保障監察監管外,重點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日常宣傳指導,幫助其提高勞動用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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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對C級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管理,并可依法實施以下措施: (一)依法追究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有關責任并責令限期改正; 。ǘ┳鳛橹攸c檢查對象列入年度檢查計劃,增加日常巡查次數; 。ㄈ┰谙乱粋評定年度內,對其實施不少于兩次書面審查; 。ㄋ模└鶕闆r依法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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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對D級用人單位,除可采取上述C類用人單位的監管措施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日常監管,并可實施以下措施: 。ㄒ唬┰谙乱粋評定年度內,對其實施不少于三次書面審查; 。ǘ┣楣潎乐氐,通報其他相關征信部門; 。ㄈ⿲τ谶`法違規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 (四)根據情況依法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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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各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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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是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定的信息化工作平臺,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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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致使用人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失真,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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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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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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