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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廣西區分行: 你行《關于請求明確廣西農行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關問題的請示》(農銀桂函[2008]1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從實行行業統籌之日起,原身份為干部或固定工的農行參保職工,1994年1月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二、從固定工轉聘的聘用制干部,在1994年1月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從社會上招考錄用的聘用制干部,1994年1月1日前聘用的,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1994年1月1日(含)后聘用的,按照勞動合同制工人身份處理,從招聘之日起開始參保繳費。 三、1994年1月1日之前經勞動部門批準轉為固定工的儲蓄代辦員,其1994年1月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1994年1月1日之后才經勞動部門批準轉為固定工的,按其轉為固定工之前的身份參保繳費。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