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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府〔2006〕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624元/月,醫療補助金標準調整為78元/月,兩項合計702元/月。 二、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552元/月,醫療補助金標準調整為69元/月,兩項合計621元/月。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