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推進我省生育保險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勞社部[2004]14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生育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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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生育保險工作的重要性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保障婦女平等就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省委十屆九次全會提出生育保險要和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生育保險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生育保險制度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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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 各地要總結生育保險工作開展以來的擴面經驗,加大擴面力度,協同推進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確保企業及其職工應保盡保。 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要由原來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調整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逐步向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拓展,并積極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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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和標準 各地要按照《江蘇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161號令),規范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足額支付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保證職工享受到應有的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的范圍原則上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執行,具體支付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生育津貼的發放基數,以上年度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準;對上年度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的發放基數由統籌地區確定。 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適當提高,可不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 合理界定和處理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費用支付關系。女職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生育后3個月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各地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確定合理的籌資水平,在確保基金平穩運行的情況下,可根據當地實際,聯合衛生、工會、婦聯等部門組織參保女職工逐步開展婦科病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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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生育保險的醫療服務和經辦服務管理 各地要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適合生育保險要求的醫療機構簽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監督檢查措施和考核辦法,建立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制度。 各地 要積極探索生育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逐步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費用的監督檢查,杜絕不合理的支出。同時要認真研究制定女職工異地生育醫療費結算辦法,滿足女職工異地生育的需要。 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基礎建設,簡化經辦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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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確保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安全 各地要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可確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免付期。要加大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到位。生育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要加強基金監督,防范欺詐,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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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理順管理職能,落實經費和人員,同時加強與工會、婦聯、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規范和完善政策,共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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