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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2005-07-28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蘇勞社勞薪[2005]17號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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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關于轉發《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稅局、地稅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薪[2005)17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國稅局
蘇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
內容: |
各市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省各有關廳、局,省各直屬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一定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條件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之—。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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