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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最近一段時期,我市部分縣市區在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套用國家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企業政策和國家、省批準的政策性企業破產政策,違反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這種做法是極其錯誤的。其結果不但給職工的思想造成混亂,而且也損害了職工的切身利益,給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重大沖擊。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精神,我市不屬于國家規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企業依法破產時,職工不得辦理提前退休,正在辦理的必須立即停止。
二、已違反規定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職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專人進行清理檢查。凡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職工的養老金費用,應由當地財政負擔,不得納入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發放范圍。各縣市區接文后要對本縣市區近五年違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情況進行自查清理,并將結果在2月底前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職工退休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政策性強、十分嚴肅的工作。各縣區市必須按照《山西省勞動廳關于嚴格控制國有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通知》[晉勞險(1998)143號]規定執行,任何地方都不得自行其事,放寬條件。凡違反規定繼續辦理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