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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關于某因工死亡職工親屬是否列入供養親屬范圍的請示》(穗社保中請〔2008〕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2003年18號令)第三條規定: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才能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第六條:“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因此,你中心可根據供養親屬范圍和因工死亡職工是否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兩個條件,按職權確認享受待遇的資格。 二、來函提及陳妃弟的供養親屬確認一案,建議在核實王光美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否由陳妃弟生前提供后,按你中心的意見處理。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