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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 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從2007年7月起單位繳費費率統一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費率為20%。 二、對已參保未能按時足額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含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07年7月1日起,補繳基數為歷年全省平均工資(已申報基數的年度可按當年申報的基數確定),繳費費率統一為20%,補繳的養老保險費計繳利息,利息按年度計息法計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年利率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為銀行城鄉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1 年期利率,按上述規定補繳的人員,各年度劃入個人帳戶部分按原規定執行。 三、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原我市企業未參保職工(含原企業下崗職工、臨時工),自本通知下發至2007年12月底前,應主動辦理參保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時間從1996年1月1日開始,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補繳費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具有我市戶籍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本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待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時,再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四、加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工作。對2006年12月底前重復建立個人帳戶,其繳費基數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實行合并,但合并后的繳費基數不得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2007年1月1日后不得重復建立個人帳戶。 五、規范和完善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做到養老保險政策統一和信息系統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基金的征收、待遇支付統一、基金的預算、管理和使用統一。實行市級管理、分級運作;目標考核,獎懲結合的機制。 六、積極推動企業年金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年金繳納的費用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稅前抵扣。 七、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縣、區也按本通知執行,不得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