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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關委辦局、公司,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蘇勞社險管(2001)10號文《關于對我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開展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的通知》、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蘇勞社險管(2004)18號文《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及時掌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狀況,加強對基本養老金發放的管理,決定從3月份起開展2006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證范圍和對象:
2006年2月底前辦理離退休(職)手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
二、認證時間:
2006年3月1日-4月30日。
三、認證形式:
(一)居住在本市市區、養老金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其待遇資格認證工作由其生活居住地所屬社區(村委)負責。
1、離退休人員先到所在社區(村委)領取《常州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06年度待遇資格認證表》(以下簡稱《認證表》),然后由其攜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退休養老證、養老金發放存折和填好的《認證表》到其居住地所屬的社區(村委)進行核對、確認。如本人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而不能親自到社區(村委)辦理認證的,可委托其家屬攜填好的《認證表》向其居住地所屬的社區(村委)提出申請,由社區(村委)派專人上門認證。
2、社區(村委)應認真審核《認證表》、相關證件。在確認其資格狀況后,收回《認證表》以存檔,并將其資格狀況信息及時錄入社保中心提供的《常州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2006年度待遇資格認證花名冊》。
3、社區(村委)在認證結束后十五日內,將填好的《常州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2006年度待遇資格認證花名冊》軟盤反饋至所屬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區逐級匯總后上報。
(二)居住在本市市區以外、其基本養老金由市社保中心通過郵政儲蓄存折、郵政電子匯兌等形式發放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其待遇資格認證工作由市社保中心負責。市社保中心應向其本人發放《居住異地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以下簡稱《協助認證表》),由其本人持《協助認證表》、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其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當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所)進行查驗,并將蓋好印章的《協助認證表》寄回市社保中心。
四、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認證的人員,市社保中心將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待其領取待遇資格確認后再恢復發放。
五、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判刑、勞教、失蹤等,其親屬應及時向其管理單位(即退休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區)和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保中心報告。
六、對死亡隱匿不報、故意冒領養老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進行嚴肅查處;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市有關委辦局、公司應要求企業指導和通知所屬本企業離退休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居住地社區參加認證。
八、各區應要求各街道(鄉鎮)協助異地做好異地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資格認證工作。
九、勞動保障所及其社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轄區內離退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工作,并以此為契機,采集完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轄區內企業離退休人員臺帳,健全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的動態管理機制,并將減少的信息及時提供給市社保中心。動員離退休人員積極配合做好本年度的待遇資格認證工作,共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附:1、《常州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2006年度待遇資格認證表》
2、《常州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2006年度待遇資格認證花名冊》(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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