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各主管局、總公司、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及勞動保障部和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推進農民工特別是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保證完成省下達本市2006年增加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人數80萬人的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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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推進農民工“平安計劃”和工傷保險擴面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的總體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推進工傷保險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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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印發的《農民工“平安計劃”—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三年行動計劃》(勞社部發〔2006〕19號)的工作重點和主要目標,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實現目標。要以礦山、建筑企業和其它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企業作為重點,用3年左右時間,將農民工基本覆蓋到工傷保險制度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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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一步加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宣傳和印發宣傳單張、小冊子,及深入基層對用人單位有關人員和農民工進行政策宣講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3年行動“平安計劃”的內容和重要意義,增強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同時,要大力開展農民工工傷預防宣傳教育活動,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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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市下達的參保擴面任務分解落實到街道、鄉鎮企業和有關單位。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集團公司要積極配合市、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按時按質按量落實和完成擴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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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同級安監、建設、交通、地稅、衛生等行政部門協調合作,聯合行動,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頒發建筑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必備條件,采取有效的強制措施,從源頭上保證落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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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訂和落實管理服務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要求,為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開設綠色通道。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參保登記,大力推廣網上申報。二是提供各種服務承諾,勞動保障辦事大廳要設立農民工參保辦理專窗。對農民工人數較多,工程項目或生產經營地點偏遠的用人單位預約上門服務,指導辦理事項。三是各經辦機構要積極受理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并明確告知參保單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報程序和待遇申領手續。四是確保社保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網上辦理的暢通。網上查詢服務應做到指引通俗清晰,內容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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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設立農民工“平安計劃”和參保擴面巡查督導組及落實專人負責制度。一是本局設立巡查督導組,由本局辦公室、法規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工傷生育保險處、勞動監察處、基金中心、醫保中心、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組成,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進行巡查督導,及時解決基層的實際困難,提出改進和推進措施。二是本局指定工傷生育保險處負責此項工作。三是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定負責此項工作的行政部門及有關人員,保證此項工作層層有人抓,件件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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