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我省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和國外專利擁有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和創新型省份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年度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不足,資助申請繼續受理,資助資金待下一年度發放。
|
第三條
省級資金的資助對象 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專利申請人)的地址在本。ú缓媱潌瘟惺,下同)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
|
第四條
省級資金的資助范圍 (一)通過電子申請方式提交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 (二)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專利國際申請國際階段。 (三)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要求優先權的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和在后申請如果是在同一國家,在先申請已享受專利申請資助的,不再資助其在后申請。
|
第五條
省級資金的資助種類和額度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 授權職務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 授權非職務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500元。 (二)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 職務申請每件資助5000元; 非職務申請每件資助2500元。 (三)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0000元;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0000元。非職務專利按上述額度的50%給予資助。 每件外國(地區)授權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兩個國家(地區)。
|
第六條
專利資助申請的審批程序 (一)應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 《福建省專利資助申請表》(可從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網站www.fjipo.gov.cn下載),填寫規范,簽章齊全。 申請資助的專利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專利權人為個人的,須提供身份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的,須提供其他專利權人的身份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辦理資助申請的,還需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專利權人出具的委托書。 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的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的資助申請,提供《關于繳納規定費用的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的資助申請,提供外國(地區)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助申請的受理與審批 省知識產權局委托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所在設區市的專利資助申請材料的受理與審批。 (三)省級資助資金的發放 1.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由省級資金按以下比例匹配資助: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按30%匹配資助; 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按50%匹配資助。 2.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全部由省級資金資助。 3.資助申請人到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辦理資助資金領取手續。 4.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每半年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并于每年3月31日前辦理年度決算,逾期轉下一個年度辦理決算。
|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責令其返還所獲資助費用,并予以通報。
|
第八條
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取消申請人五年內申請資助資格。在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之前申請人已獲得資助的,責令其返還所獲資助費用,不返還所獲資助費用者取消其以后資助申請資格。
|
第九條
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由省知識產權局管理發放,省財政廳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
第十條
省知識產權局按財政年度向省財政廳報送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和年度決算報表。
|
第十一條
加強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設立合理的績效目標,及時開展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適時調整預算。
|
第十二條
除國內授權發明專利、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外的其他專利,根據第一專利人(第一專利申請人)的地址,由各設區市設立市級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或修訂市級專利申請資助政策,按照屬地原則積極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
|
第十三條
本辦法同樣適用于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專利申請人)的地址在本省的臺港澳同胞。
|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陡=ㄊ@暾堎Y助辦法》(閩財教〔2012〕93號)同時廢止。
|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