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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 根據中治委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綜治委[2004]4號)、省綜治辦等十一個部門《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的若干意見》(浙司[2003]139號)、《2004年杭州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要點》(杭安幫協辦[2004]1號)和省、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歸正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就業幫扶援助,促進歸正人員就業 城鎮戶籍歸正人員,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0周歲(以下簡稱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求職愿望的,憑街道(鄉鎮)司法所開具的歸正人員證明,個人戶政材料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歸正人員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后,納入失業人員管理。失業期間,歸正人員可以免費享受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人事檔案保管、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并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市場就業。 歸正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門診醫療補助和其他有關失業保險待遇; 符合杭州市委[2002]28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申領《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享受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政策待遇。 鼓勵歸正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歸正人員開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發證后,享受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等優惠政策待遇。 二、落實養老保險政策,保障歸正人員晚年生活 歸正人員在勞動年齡內被用人單位招用的,所在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戶籍的歸正人員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的,以及未就業的,可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受刑事處分的歸正人員,從歸正后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勞動教養但未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勞動教養并開除公職的,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上述連續工齡中有可按規定計為基本養老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亦與其他職工同樣計算。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本人已實際繳費之后受刑事處分或勞動教養的歸正人員,其在受刑事處分、勞動教養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與歸正后重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合并計算繳費年限(省政府第48號令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歸正人員,歸正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今后如有新規定,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退休(退職)后受刑事處分的歸正人員養老保障按省勞動保障廳浙勞社廳字[2003]182號文件執行,即1997年12月31日前被判刑的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后的生活待遇仍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即在服刑期間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并收回其退休證,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力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可按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1998年1月1日后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待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力或解除勞動教養后,其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準發給。 三、落實醫療保險政策,保障歸正人員醫療待遇 符合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歸正人員,在辦理歸正手續后,按規定參加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參保手續,并享受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謀職業的,可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歸正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可按現有規定重新辦理手續后,享受靈活就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歸正人員就業競爭能力 市司法局負責督促各監獄、勞教所大力開展對服刑、勞動教養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他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考核),確保其中一定比例的人員在刑滿釋放、期滿解教時,能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浙江省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書》。服刑三年以上、勞動教養兩年以上的,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其中三分之一要取得“兩證”。各監獄、勞教所應加大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力度,使取得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比例逐年提高。積極籌措資金,用于聘請培訓師資、購置教材設備及職業技能鑒定和相關證書等費用開支。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對各監獄、勞教所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協調解決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組織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入監獄、勞教所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的歸正人員進行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提供便利。 登記失業和領取《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歸正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可享受市失業人員和領取《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培訓同等優惠政策,根據有關規定減免培訓費用。 蕭山、余杭區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2004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