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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0年——2011年廣州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登記和《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核發工作的通知
2010-03-17 廣州市總工會辦公室 廣東省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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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總工會,各產業、直屬單位工會: 為做好我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的管理工作,夯實工會幫扶工作的數據基礎,市總工會決定從今年3月開始,對2010年廣州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進行登記調整,并核發《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以下簡稱《特困證》),具體要求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在本市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中、有本市城鎮戶籍的正式職工(含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員工)、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暫不含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暫不接受申請。 二、申請條件 廣州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分特困職工、低困職工和困難職工三個檔次,具體標準和條件如下: (一)特困職工。 特困職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或市屬縣級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這次登記是依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精神進行核定。特困職工包括:(1)已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證》)的在職或退休職工;(2)因家庭成員中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分區戶籍、住地與戶籍分開等原因無法領取《低保證》的,廣州市屬各區(花都區除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10元以下;花都區、增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370元以下;從化市家庭人均月收入355元以下的在職或退休職工均可以填表申請。若家庭成員中有農村戶籍的,農村戶籍家庭成員按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標準核定。 (二)低困職工。 低困職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或市屬縣級市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并已領取民政部門《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以下簡稱《低收入證》)的職工。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精神,現我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標準確定為:市屬各區(花都區除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90元以下;花都區、增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440元以下;從化市家庭人均月收入425元以下。 各基層單位工會要積極指導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到街道民政科申領《低收入證》。 凡是沒有領取民政《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不予辦理低困職工登記,只能辦理困難職工登記。 (三)困難職工。 為擴大幫扶范圍,提高幫扶水平,根據市職工濟難基金理事會會議關于關注邊緣困難職工的建議,市總工會從2008年7月開始,在我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中增加了“困難職工”這一檔次。 困難職工包括:(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或市屬縣級市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但未領取民政部門《低收入證》的職工;(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或市屬縣級市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但低于650元的職工。 三、辦理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特困、低困、困難職工均須填寫《廣州市工會特困/低困/困難職工申報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一式三份,所在單位和系統工會各留一份,報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一份。 (二)各基層單位工會收齊登記表,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將職工填報登記表內容錄入相應電子表格后,交系統工會審核,再交由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審定。 (三)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審定后,將新一輪的困難職工檔案信息反饋給系統工會,并根據檔案名單,對屬于特困職工檔次的,核發《特困證》。低困職工和困難職工只登記不發證。 四、填報要求 (一)已領取民政《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的申報要求: 凡在有效時間內已領取民政《低保證》的困難職工,只需填報登記表,并提供由基層工會蓋章確認與原件相符的《低保證》復印件,即可辦理特困職工登記并申領《特困證》。 凡在有效時間內已領取民政《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只需填報登記表,并提供由基層工會蓋章確認與原件相符的《低收入證》復印件,即可辦理登記。 (二)未領取民政《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的申報要求: 符合特困、低困和困難職工申報條件,但未領取《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除需填寫相應申報登記表外,還須提供以下證明: ⒈符合民政低保、低收入條件,但未領取《低保證》、《低收入證》的困難職工,必須提供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工會出具的無法辦理《低保證》、《低收入證》的說明。 ⒉家庭成員中在崗的,必須提供該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半年內月平均收入證明。 ⒊若家庭成員失業或在單位辦理了內退手續的,必須提供有效期內《失業證》的復印件或單位提供的內退證明,并在表中注明。 ⒋若家庭成員是居民(沒有工作單位、沒有收入和無法安排再就業的),必須由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沒有勞動能力和收入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成員收入或沒有收入等相關證明后才能辦理登記,否則不予辦理。 ⒌申請人計算人均收入時,對年滿18周歲至退休年齡段具有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在全日制學校讀書學生或喪失勞動能力、殘疾、患精神病的除外)要剔除計算。 ⒍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收入,應剔除社會保險職工個人繳交部分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交部分后再計算家庭人均收入,并在登記表中說明。 ⒎單親家庭要注明情況,如屬離異有小孩撫養費的要計算在人均收入中。 ⒏家庭成員中有殘疾的,必須附上《殘疾證》復印件。 ⒐填報就業或上學情況時,必須注明在讀學生就讀學校名稱及年級。 ⒑超計劃生育的不予辦理,有兩孩或以上的要作出符合計生的說明。 ⒒對符合申報條件沒有辦理《低保證》、《低收入證》的職工,單位工會應指導和協助他們去辦理。 五、上報時間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本次登記時間安排:各系統工會要認真做好困難職工檔案調整工作,有關資料請于4月30日前完成并送到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逾期不受理。 (二)填報登記表時,要按通知精神和登記表的說明要求逐項填寫清楚,不得漏填。調整和辦理過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可來電咨詢。 (三)各系統工會對于登記表進行審核時,將職工填報登記表錄入相應電子表格并整理匯總表。報送市總工會審定時將所有登記表以及匯總表的電子文本交付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 (四)本次登記核發的《特困證》的有效期為2010年7月初起至2011年6月底止,新證啟用時,舊證同時作廢。 以上文件及表格可在市總工會網站主頁(www.gzgh.org.cn)的《服務窗口》“生活保障”欄查詢和下載。 附件: 1.廣州市工會特困/低困/困難職工申報登記表 2.困難職工檔案登記表填表說明 3.廣州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匯總表 (承辦部門:生活保障部,聯系人:周遠,聯系電話:83188072、83342896,電子郵箱:zhouy@gzgh.org.cn) 廣州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0年3月17日 |
附件: |
附件1_廣州市工會特困低困困難職工申報登記表.doc
附件2_困難職工檔案登記表填表說明.doc
副本附件3_廣州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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