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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縣局: 200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即將全面展開,今年的匯算清繳工作由于部分政策調整及部分涉稅審批事項的取消,加大了事后管理的難度,使得匯算清繳期間的各項銜接工作更為突出,難度也有所提高。為了做好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指導思想 2004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認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要求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圍繞推進服務型稅務建設、努力提高各項工作精細化程度、初步實現稅務管理現代化的目標,遵循關鍵性、適度性、時序性、系統性、責任性等原則,在管好稅基,加強稅源稅戶管理,強化基礎信息采集,完善后道管理等方面集中力量突破管理瓶頸,并以此帶動匯算清繳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做好所得稅管理工作 今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各級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真組織;明確工作的時間安排,把握各項工作節點,做到統籌兼顧,有序進行,并做好各項工作的記錄,把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落實到位。各單位要做好稅收宣傳,政策咨詢輔導、涉稅審批、稅戶清核,取消審批后的后道管理、核定征收工作的推進、納稅申報審核等工作,并在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按體系文件規定的要求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和匯算清繳工作總結。現就幾項重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做好部分涉稅審批項目取消審批后的后道管理工作。 取消部分涉稅審批項目后,按照國稅發[2004]82號文件的規定,必須對取消審批后的項目進行審核。考慮到本年度是首次取消部分項目的審批,為了穩妥地做好后道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匯算清繳順利進行,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對取消審批后的項目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期間原則上不再進行審核,全部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自行申報,明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法律責任。 二是考慮到工資管理的特殊性,稅務部門可適當參與納稅人工資方案的論證,包括對效益基數、工資基數的核準等工作,但不簽署意見。詳細內容見《關于做好取消工效掛鉤方案后的后道管理意見》。 三是對取消的涉稅審批項目中,對原來需要填寫各類審批計算表格的,仍由納稅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以減少納稅人不必要的計算錯誤(如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等)。 各單位應按照市局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的意見做好各類臺帳的建設和維護。 四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減免稅由企業對照減免稅政策要求自行減免,但對自行申報減免稅的企業的資格調查應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進行。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務機關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或稽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一律按規定補繳稅款和提交相關部門。詳細內容見《關于做好取消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審批后的后道管理意見》。 2、進一步推進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 根據上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我市的匯算清繳戶達到了企業所得稅征管戶的80%以上,匯算清繳工作量過大難以保證匯算清繳的質量。為此,從2005年起,對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實行核定征收方式。考慮到部分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偏高,不利于核定征收方式的推進,市局決定對部分行業的稅負情況進行一次抽樣測算,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測算樣本的抽取:在2003年度匯算清繳戶中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組織測算:一是年經營收入在300萬元以下的;二是工業和商業。按兩個行業匯算戶數的5%抽取測算戶,其中盈利戶占60%,虧損戶占40%。 第二,測算方式:由管理所(分局)對抽取的測算戶填寫測算表格,各級匯總后上報市局。 第三,測算完成時間:2005年2月底前完成測算工作。 為了促進核定征收方式的推進,從2005年起,進一步改進匯算清繳的預繳方式。對經評估調查財務核算不全,不能正確提供應納稅所得額且不愿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將推行企業所得稅預征方式,即對實行預征方式的納稅人,按季預征后,年度終了可以提出匯算清繳。對在匯算清繳期內不再提出匯算清繳的,應根據核定征收的認定程序,直接將納稅人的征收方式調整為核定征收。 3、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稅戶的清查工作。 自2002年起,在企業所得稅征管戶增量因素消失的情況下,管戶量也逐年減少,為了進一步了解家底,摸清稅源狀態,2004年匯算清繳期間,各單位要做好對企業所得稅稅戶的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的重點為改組改制企業的去向。具體做法: 各單位分市區兩級分別對管轄區域內的改組改制戶組織摸底,聯系政府相關部門對改組改制戶一一列表。市政府組織的改組改制戶由市局通過市改制辦列出清冊后下發。區政府組織的改組改制戶由各單位分別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清查的重點為改組改制企業的變化情況。 具體內容為: (1)戶數情況:一是改組改制企業的總戶數:二是辦理營業執照注銷的戶數;三是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戶數;四是辦理稅務登記注銷的戶數,五是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戶數;六是只辦理了營業執照的變更,但由于經營地點的改變,新辦稅務登記的企業戶數;七是仍在地稅部門征管的戶數,八是已移至國稅部門征管的戶數。 (2)稅源情況:上述納稅人由于征管的改變,稅源發生的變動情況。 4、進一步提高納稅申報審核的電子化程度。 (1)關于實行網上申報戶的申報要求。 對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仍然由納稅人自行填報納稅申報表,同時對部分企業免費發放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自動生成軟件進行試用,作為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輔助工具,納稅人可直接將生成的申報數據導入網上納稅申報表,由納稅人通過網絡進行納稅申報,井通過稅務機關直接扣款。 (2)關于非網上申報戶的申報要求。 對非網上申報的納稅人,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生成電子數據: 一是納稅人通過設在稅務機關的網吧自行錄入納稅申報表: 二是由管理人員或錄入人員幫助納稅人錄入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的審核通過后,可以直接到征收大廳申報納稅。 (3)納稅申報表的審核要求。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的審核,僅限于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納稅申報表數據進行邏輯性的審核,不進行實地調查審核。審核完畢后,加蓋《本表邏輯審核已通過》戳印。 對網上和非網上申報納稅人在匯繳期間發現第一次申報錯誤、要求進行二次申報的,由于扣款成功后申報表已被鎖死,納稅人無法進行第二次網上申報,故對要求再次申報的納稅人,應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由管理所(分局)組織審核,審核通過后加蓋《本表邏輯審核已通過》戳印。納稅人持已通過審核的納稅申報表到征收大廳再次申報,對需要補稅的再次扣款,對需要退稅的,按匯算清繳退稅的規定及時退庫。 同時,非網上申報戶留存一份納稅申報表統一交由法規科(綜合科)保管,在匯算期后的5日內上報市局計算機中心統一維護有關數據。 (4)核定征收戶的申報要求。 核定征收戶的受理、審核、征收入庫及申報表錄入工作全部由征收分局負責,全職能局按內部分工組織開展該項工作。為了方便核定征收申報表的錄入工作,征收分局必須對核定征收申報表進行單獨裝訂,并及時移送數據處理中心,在4月底前完成申報表的數據錄入工作。 5、做好對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的受理和評價工作。 凡需要提供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的,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審核報告與中介機構審核標準對照,發現未按標準規定出具的審核報告,不予受理,并要求納稅人按標準重新出具體審核報告。匯算清繳結束后,各單位應及時整理歸集中介機構的審核報告,并對審核報告作出評價,報送市局。市局統計后對嚴重不按審核標準出具體審核報告的中介機構提出預警。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詳見《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中介機構從事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審核管理規定的通知》。 6、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的其他要求如:減免稅工作起始時問、匯算清繳工作的方案、工作總結、稅源分析等參照2003年所得稅匯算工作要求。 三、中介機構代理服務的項目和要求 2004年匯算清繳工作中,對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含)的納稅人,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其申報表中的各項稅前扣除項目須通過中介機構審核,并由中介機構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其涉稅審核項目仍由納稅人自愿選擇符合稅務代理和稅務審核資質的中介機構,委托對其涉稅事項進行審核,在納稅人報送涉稅事宜時附送中介機構的審核報告。中介機構必須根據稅務部門制定的審核標準和規定格式提出審核報告(詳見《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中介機構從事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審核管理規定的通知》。 網上申報的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審核的,必須在電子申報時注明是由哪家中介機構代理的。 稅務部門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審核報告,必須在受理納稅人涉稅申請資料時一并受理,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受理。 審核的項目包括:(1)納稅申報表中的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2)固定資產報損、流動資產報損、壞帳損失報批的審核;(3)工掛企業計提效益工資和“兩個低于”形式下工資列支的的審核;(4)彌補虧損的審核;(5)技術開發費抵扣的審核;(6)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審核;(7)投資損失抵扣的審核。 但對以下兩種情況可不通過中介機構審核: 一是對年度彌補虧損額二萬元以下(含)的; 二是對年度資產損失和壞帳損失在十萬元以下(含)的。 凡既有納稅申報表審核,又有單項審核項目的,不再分為多次審核,由中介機構分別審核,出具一份審核報告。納稅人要求按項目出具審核報告的除外。 中介審核時間:負責各單項審批項目審核的中介機構,納稅申報表審核必須在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結束前完成,涉稅審批事項的審核必須在納稅人涉稅審批受理期限結束前完成。 四、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匯算清繳要求 1、報表報送。 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匯算清繳于3月30日前結束,對市區的報表由征收局完成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匯算清繳表的錄入和以及報表的報送工作,于4月15日前將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報送市局。全職能局應于4月15日前完成錄入和報表的報送工作。 2、加強對申報表的審核工作。 對納稅人申報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應由各管理局、全職能局對表內邏輯進行審批簽字后進行申報。 3、加強對稅前扣除的審核審批工作。 對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仍由各管理局、全職能局負責,對涉及稅前扣除項目需審批的按權限進行。 4、加強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核定征收戶的管理。 一是對新辦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原則上一律鑒定為核定征收戶; 二是對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一律實行核定征收。 5、總結要求。 請各單位于4月15日前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報至我處,并將其匯算清繳總結報送,總結要求內容如下:匯算清繳的情況;匯算清繳工作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匯算清繳改革情況;對虧損企業的審查、核實情況個人所得稅檢查情況(包括檢查面、查出的違紀問題、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