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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你們的《關于石油石化集團所屬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參加屬地基本醫療 保險問題的請示》(中油人勞字〔2002〕234號)收悉。經研究,現對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已在城鎮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現再就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在新就業單位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二、對其他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各地有規定的,按各地現行規定執行;各地暫無規定的,可以采取由個人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解決這部分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問題。 中石油、中石化集團所屬單位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要按上述規定,與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協商確定具體操作辦法。 二○○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