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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局、總公司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中央、部隊在京企業:
為了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保障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發布了《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勞社辦發[2003]68號)并規定于2003年7月1日起執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03]14號)文件精神,現通知如下:
由于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對本市部分行業、企業的影響,因此規定對本市零售、餐飲、旅店、旅游、娛樂服務行業的企業執行《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時間延緩至2003年10月1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