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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總工會,各產業、直屬單位工會: 今年7月和8月,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和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將分別進入一個新的保障期,現就有關續保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保障期及保障待遇的調整 從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第四期(2010年7月)起,保障期限由一年半恢復為一年,與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同步。 從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第四期(2010年8月)起,將心臟支架介入手術納入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患病補助范圍,心臟支架介入手術、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及癌癥的患病補助金由13000元調升為15000元。 二、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續保 各參保單位必須在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15日內,按照《關于實施“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通知》(穗工發〔2006〕44號)的規定辦理續保手續,續保后不再實行免責期,保障期限為2010年7月1日零時起至2011年6月30日24時止。超過上述規定時間辦理續保的,按新參保人員的辦法執行。 三、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的續保 (一)在職人員。 ⒈續保條件。 續保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總工會管轄的在冊工會會員。指在職的工會會員(含離崗退養、進城務工人員),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人員和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后返聘的人員。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下同),但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且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參、續保時必須附有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證明或社保機構批準其延期繳費的證明)。 2、必須符合本計劃所規定的參保條件且上一保障期滿,本人自愿續保。 3、上一保障期未領取過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 ⒉雙份額參續保。 雙份額參(續)保,是指符合續保條件的續保對象在辦理續保的同時,多參保一個份額,或符合新參保條件的人員在首次參保時,同時參保兩個份額。雙份額參(續)保,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參保單位工會在冊會員數不少于20人。 2、上一保障期同一時間期滿要求續保的人數或新參保人數達本參保單位在冊工會會員數的80%以上,且統一選定雙份額參(續)保。 如在上一保障期間離開雙份額參續保的單位流動到參加一個份額的參保單位工作或失業(含離開雙份額參續保單位到新單位工作且新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按一個份額續保。 3、經辦理機構審批。 選定雙份額參(續)保的參保單位,須準確統計上一保障期同一時間期滿的人數、新參保人數、及上月在冊工會會員數,填寫《雙份額參(續)保申報確認表》及《雙份額參(續)保人員名冊》,報經辦機構審核后,按參、續保程序辦理雙份額參(續)保。 辦理雙份額參(續)保后,如發現參保單位瞞報、漏報本投保單位在冊工會會員數、錯報參保人資料的,同批的《雙份額參(續)保協議》按一個份額處理,其余的互助保障金不予退還。 ⒊續保原則。 1、符合續保條件的,在本級工會統一組織續保。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齊全、真實、準確,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行終止保障責任,并不退回互助款。 2、必須在上一保障期滿前60天至期滿后一個月內,由所在單位工會組織統一辦理續保手續,過期不辦理續保的,視作放棄續保;以后再申請參保的,按新參保人員的辦法執行。 3、各參保單位必須在繳納續保互助金之日起60天內填寫、核實續保人員的資料,交經辦機構審核辦理。超過60天仍未報交,若在此期間患病的,經辦機構將不予受理患病補助申報。 4、法定退休年齡的界定,以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保障期滿的可申請續保。 5、在原保障期內領取了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不受理續保,該保障期內也不受理新參保。保障期滿后可申請新參保。 6、保障期未滿者不受理續保,也不受理新參保,隱瞞情況辦理了新參保的,按新參保人員的辦法執行,原保障期限同時自行終止,并不退還互助款。 7、續保的繳費額、保障期限、互助保障項目、患病補助標準保持原來不變,續保取消180天的免責期。 (二)失業人員。 ⒈續保條件。 續保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上期參加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期滿的; 2、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 3、上一保障期未領取過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 ⒉續保原則。 1、符合續保條件的,必須在上一保障期滿前45天內直接到經辦機構辦理續保,過期不辦理續保的,視作放棄續保及不再受理新參保。 2、首期沒有參保的失業人員不受理新參保。 3、已參保的失業人員,在上一保障期內已領取了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不受理續保,也不受理新參保。 4、續保的繳費額、保障期限、互助保障項目、患病補助標準保持原來不變,續保取消180天的免責期。 5、續保人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齊全、真實、準確,如有隱滿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行終止保障責任,并不退回互助款。 ⒊具備資料。 1、《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續保憑證》原件。 上一保障期間失業,或離開單位到新單位工作且新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符合續保條件的,憑《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協議書》(黃表)或《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續保協議》(紅表)原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工作且新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憑本單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證明原件。 ⒋辦理手續。 1、由本人如實填寫《續保申請》; 2、把填好的《續保申請》連同須具備的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審核(戶口簿、身份證、失業證的原件核對后交還本人)。 3、審核符合條件后,續保人繳納互助金(100元)。 4、發給《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續保憑證》。 《續保憑證》應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并請認真閱讀《續保憑證》背面的內容。 四、辦理機構地點 辦理機構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同福東路640號(市二宮內廣州市總工會幫扶中心) 聯系電話:84421139 84421135 傳真電話:84421129 五、辦理時間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正~下午5時正(節假日除外)。 六、幾點說明 (一)各單位要根據職工的續保情況(上一保障期滿時間、續保人數),有計劃地分期分批提前做好續保工作。 (二)各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參、續保的相關資料可在http://www.gzgh.org.cn網頁下載。 (三)由單位行政或工會出資為職工繳費續保的,經辦機構收到繳款后開具“廣東省合作醫療互助保障資金專用票據”;個人繳費部分不開收據,以發放的《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告知書》或《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告知書》作為繳費憑證。 (四)單位派員到辦理機構領取相關資料時,須憑其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或身份證,方能領取。 (五)本通知從2010年5月1日開始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六)有關 “廣州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和“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的解釋權屬廣州市職工濟難基金會。 廣州市總工會 2010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