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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西安市勞動局印發的《關于公布第四批具備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資歷格的醫療機構的通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參保職工選擇意愿,并與具備定點服務資格的各醫療機構協商并簽訂協議,確定下列醫療機構為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現予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設立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的辦公設施,認真執行醫療保險辦公室工作職責。 2、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協議書》各項條款的義務與責任,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3、各參保單位要做好職工選擇就醫醫療機構的組織工作,指導職工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每人選擇各個級別醫療機構(含本單位的職工醫院,門診部、衛生所)的總數不得突破5所。其中:3所三級醫院,1所二級醫院,1所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衛生院、所、室、門診部),中醫醫院和其他專科醫院不用選擇,可作為全體參保人員治療專科疾病的定點醫療機構。 4、參保單位所屬的門診部、衛生所,其《執業許可證》的服務范圍限于對內的,本單位職工可選擇為本人的就醫醫院,其他單位職工不得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