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的相關規定,凡在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且各方財產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成因清楚、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通過公安交警部門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均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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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建立后,保險及有關部門在各地市、縣(市)設立理賠服務中心,各保險公司、交警部門派員駐點辦公(有條件的,可以商請財產損失鑒定機構、基層人民法院派員駐點)。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通過自行協商或者由交警部門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現場后,由各方當事人到理賠服務中心快速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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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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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的規定,凡在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各方財產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條件成熟的地區可適當提高額度),可以按快處快賠機制處理。 發生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見附件1),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需辦理保險理賠的,應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保險公司需要現場查勘的,應指引事故當事人在就近地點等候,查勘人員應詳細告知雙方索賠流程;不需要現場查勘的,保險公司應引導事故當事人共同到就近的理賠服務中心辦理理賠事宜。理賠前,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可以互換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2)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后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應在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僅造成本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按照保險公司的指引辦理理賠事宜;造成他人或者公共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報警并聽候處理。事故后車輛不能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報警,由執勤民警到現場后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3)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但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成因或損害賠償數額有爭議,或者當事人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六)、(七)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警并等候交通民警處理。 。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但損失數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的,當事人可以就事故損害賠償事宜自行協商,需要保險理賠的,有關保險理賠事宜按照各保險公司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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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勤民警現場處理 (1)交通事故當事人向交警部門報案的,值班民警應當簡要詢問交通事故基本情況,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應指引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派員到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值班民警應按規定調度就近民警前往交通事故現場處理。 (2)路面執勤民警發現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應指令當事人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位置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指引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存在爭議,或者交通事故雖然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但當事人要求執勤民警處理的,執勤民警應當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 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二)至(八)項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執勤民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在外省市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由執勤民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4)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執勤民警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 。5)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后,為逃避事故責任而故意逃離且在《協議書》上填寫虛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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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快速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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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及責任認定 (1)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造成單方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雙方事故損失4000元以下的,車輛投保保險公司直接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填寫的《協議書》或者書面記錄或者現場照片等視頻資料確認交通事故事實,交警部門不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單方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或雙方事故損失總額4000元以上、保險理賠涉及其他商業險種,保險公司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駐點民警依據當事人填寫的《協議書》、書面記錄或現場照片等資料確認交通事故事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2條規定辦理。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責任有爭議的,駐點民警應根據交通事故事實提供責任確定專業意見,確有必要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上述可由交通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形,應以該交通民警所屬交警部門對該道路交通事故有管轄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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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損失數額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財產損失經投保保險公司駐點人員勘驗車輛后,由保險公司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當事人和保險公司對損失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或保險公司單獨或共同向有資質的車損評估、鑒定機構申請財產損失鑒定。 雙方對車物損失評估、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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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發生地與事故車輛投保保險公司營業地同屬同一地級以上市轄區范圍內的,保險公司應在事故責任確定且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理賠網點(或授權機構)交付完畢索賠資料后10天內完成賠款支付。 事故發生地與車輛投保保險公司營業地不屬于同一地級市轄區范圍的,當地保險公司應當協助當事人辦結索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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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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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城區和高速公路實施階段:2009年12月1日起,各地在地級以上市中心城區和高速公路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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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市)實施階段:2010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縣(市)城區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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