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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連勞社發[2006]3號)
連云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連勞社發[2006]3號 江蘇省連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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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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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勞動人事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5]13號)精神,經研究,現對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我市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見下表)。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按照退休人員標準執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參照離休人員標準執行。
表:各地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準和計發基數表 單位:元
地區 喪葬費標準 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市區 2800 2800 800 東海縣 2200 2200 650 贛榆縣 2200 2200 650 灌云縣 2200 2200 650 灌南縣 2100 2100 600
二、離休人員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標準仍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同類人員標準和執行時間執行。
三、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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