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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促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合法、準確、規范地使用,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勞動保障局要充分認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的重要性,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同時,要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的優勢,保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使用規范、流轉暢通、歸檔及時。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共30 個(見附件1: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文書統一式樣)。各市州勞動保障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增減文書的內容。沒有納入此次統一下發范圍內,但已在其他有效規章、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執法文書可繼續使用。 三、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制作、使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時,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執行。除有特殊規定或業務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統一的文書,也應當按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標準》制作和使用。 四、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以此次推行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統一文書為契機,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認真總結和積累文書使用和管理經驗。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此次下發的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統一式樣,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文書統一式樣 2、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標準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