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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湘政發[2007]22號)和《衡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衡政發[2008]4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衡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參保非從業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大病醫療) 參保非從業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大病醫療),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累計支付由20000元提高為32000元。 二、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60%調整為70%,一級醫院由55%調整為65%,二級醫院由50%調整為60%,三級醫院由40%調整為45%。 三、降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起付標準 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200元調整為100元。 四、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分娩醫療費和學生、兒童意外死亡一次性補助費標準 1、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標準為:住院陰道自然分娩,無并發癥 600元;陰道難產無產時并發癥800元;妊娠合并癥、并發癥陰道分娩1100元;剖宮產無并發癥1200元;妊娠合并癥、并發癥剖宮產1500元;圍產期嚴重并發癥治療1800元。 2、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學生和兒童發生無第三方責任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0元/人,其一次性補助金額與結算本人由年度內醫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合計不超過50000元。 五、擴大城鎮居民門診大病種類范圍 城鎮居民門診大病種類范圍由目前的5種增加到20種,其支付標準(試行)附后。 六、本通知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