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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鐵嶺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業經2001年11月26日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市政府第1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為保證此《辦法》的貫徹實施,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為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單位均要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 二、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市直定點醫院為:鐵嶺市中心醫院、鐵嶺市婦嬰醫院、鐵嶺縣醫院、銀州區醫院、東電中心醫院鐵嶺分院。女職工生育在非定點醫院就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醫療費。 三、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院簽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書 (或在原有醫療保險協議文本中增加生育保險條款),確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四、參加生育保險企業的育齡女職工在懷孕兩個月內,持結婚證、身份證、繳費證明單、妊娠檢查化驗單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者,不予支付生育津貼、護理津貼和醫療費。 五、符合本《辦法》,享受生育或護理保險待遇的職工,在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所在企業持身份證、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流產或死亡證明)、獨生子女光榮證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證明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然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放津貼和支付醫療費。 六、生育保險資金結算辦法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執行。 七、各級勞動管理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貫徹落實我市生育保險《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反映給我們。 二○○二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