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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加快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促進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2009〕81號),現就我省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著眼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增強基本醫療保險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提升服務水平為出發點,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提高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 (二)目標任務。2009年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試點工作,確定4個市作為市級統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推開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到2011年,全省所有市全面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三)基本原則。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原則是:統一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政策,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公平性,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在基金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市級風險調劑基金,增強保障能力;統一經辦流程和定點管理,提升服務能力,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強化政府責任,鼓勵探索創新,切實加大推進力度。 二、統一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與管理 (一)統一主要政策。要在各地基本醫療保險現有政策的基礎上,規范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政策。要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合理確定繳費費率,加快統一費率,統一最低繳費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規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要統一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大病待遇標準。 (二)統一定點管理。要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準入和退出政策,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和考核辦法。實行定點互認,參保人員可以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就醫。加強全市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一卡通”建設,逐步達到醫保經辦機構與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要切實加強醫保信息系統建設,不斷提高和改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效率。 (三)統一經辦流程。要建立統一規范的醫療保險經辦業務流程和內部考核辦法,統一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要明確各級經辦機構職責,完善經辦機構間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監管機制,形成參保地與就醫地經辦機構共同監管、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就醫和醫療費用管理模式。 三、建立市級風險調劑金 (一)資金來源。市級風險調劑金從各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提取。要合理確定市級風險調劑金規模,原則上控制在相當于全市1-2個月的統籌基金支付水平。風險調劑金可以分步到位,逐步達到確定規模。 (二)資金使用。市級風險調劑金在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統籌地區基金不足支付、出現缺口時調劑使用。使用風險調劑金的統籌地區,要切實改進醫療保險管理,適當調整政策,盡快實現基金平衡。建立健全風險調劑金清算制度,明晰基金責任,適時對統籌地區使用的調劑金進行清算。要落實基金預算制度,加強基金預算編制工作,強化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資金管理與監督。要加強對風險調劑金的監管,將風險調劑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要建立完善風險調劑金內部審計制度,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風險調劑金收支情況,實現財務信息公開透明。 四、精心組織實施 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推動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重點來抓,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市級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級統籌的協調,指導協調所轄縣(市)做好相關工作,妥善處理市級統籌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市級統籌政策平穩實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