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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在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對建立和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保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完善勞動社會保障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我省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任務還很艱巨。為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擺上各級領導的重要日程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清醒地看到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充分認識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在調整勞動關系,依法保護職工與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各級領導要從思想、業務建設和工作環境上大力支持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工作,切實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創造工作條件。對于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領導要親臨現場指揮,果斷處置,控制局勢,化解矛盾。 (三)要充分發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作用。上級仲裁委員會要加強對下級仲裁委員會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對本級的勞動仲裁工作負全責,要組織協調指導好本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建立起規范的工作機制、辦案程序和各項規章制度,遇有重大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二、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機制和組織機構 (四)要切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建設,保持仲裁機構的相對獨立與完整。專職仲裁員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并充實業務骨干,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全面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要結合機構改革,按照仲裁員標準,配備高學歷、高素質、經驗豐富、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仲裁人員。兼職仲裁員要按規定在勞動行政人員、律師、工會、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中聘請,并注意加強仲裁員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的提高。要建立仲裁員定期培訓考核制度,逐步推行仲裁員等級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起一支高政治素質、高業務水平,并與我省企業改革相適應的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 (六)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仲裁三方辦案機制和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各自的作用,使三方辦案的比例有所提高。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仲裁員獨審、當事人舉證和案前調解等項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試行仲裁員名冊制度,要探索改進辦案程序,充實仲裁力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七)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協助企業認真抓好企業調解員的培訓和使用。同時,要使他們很好地發揮作用,履行職責,努力建設一支責任心強、業務熟悉、公正廉潔的企業調解員隊伍。 三、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和改制企業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八)要緊緊圍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把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作為當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重點。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要盡快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對下崗職工應免收受理費,處理費可適當減免。 (九)企業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也是當前工作的重點。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做到處理及時、服務到位。要指導改制企業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幫助改制企業依據《勞動法》進行規范管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 (十)要轉變作風,服務基層。要深入到改制企業和下崗職工較集中的企業調查研究,加強對下崗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指導和監督,尤其要積極穩妥地處理好改制企業和下崗職工集體爭議。要全面準確地解答改制企業和下崗職工提出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為他們提供優質法律咨詢服務。 四、積極主動地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和信訪工作 (十一)要指導各類企業在“重在預防、防調結合”的原則下,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及時調解爭議,要由被動的受理勞動爭議轉變為主動的預防和協調,盡可能把矛盾化解在企業。 (十二)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寒暑表”、“調節器”的作用。積極開展文明接待和文明“窗口”活動,建立信訪工作的信息分析報告制度,發揮并強化縣(區)和各類企業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使問題盡可能解決在基層。 (十三)要及時處理好突發性事件。對于大規模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情況必須及時報告省廳和當地政府;對于各地反映問題較多的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問題和重點行業、企業的情況,各市要定期寫出情況分析報告,找出發生問題的原因和責任,及早解決。同時,對存在問題較多的重點企業實施監控。 (十四)積極開展勞動法律咨詢援助和勞動爭議仲裁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專家熱線和有償服務等形式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的服務。還要運用有影響案件的公開開庭仲裁、上街宣傳、到企業宣講以及新聞媒體宣傳等形式,提高社會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認識。 五、認真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和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十五)要對日趨增加的仲裁案件進行認真的綜合分析,總結推廣一批典型案件的辦案經驗。受理、調查、調解、裁決各類案件要依法辦理。既要注意辦案數量,更要保證辦案質量。經仲裁過的案件,應該辦成“鐵案”。 (十六)要重視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省廳每年將舉辦一至兩次研討活動,交流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在新形勢下仲裁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對一些疑難案件要進行認真剖析和探討,找準法律依據,摸準辦案規律,穩準解決問題。 (十七)要在做好國有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工作的基礎上,加大推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企業勞動合同鑒證的力度。要依據《勞動法》研究有效措施,制定有效辦法,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鑒證工作。要主動取得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支持配合,指導非國有企業同勞動者依法簽定勞動合同,并實施勞動合同鑒證。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通過勞動保障監察依法進行處罰。 六、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基礎建設 (十八)勞動爭議處理情況統計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制度。各級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制發的表式,認真、按時、準確地填報。各級要建立報表領導負責制,報表要由主管領導簽字。要通過實行統計分析制度,準確、及時掌握當地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動態,以適應工作的需要。 (十九)加強仲裁硬件建設,推動我省仲裁工作的規范化。各級要開通各種籌資渠道,加大籌集力度,通過投入和建設,形成具有固定仲裁場所、設施齊備,較為規范的仲裁庭設施,提高仲裁委員會的法制權威。各市級仲裁機構首先要配齊傳真機和微機等設備。要推廣滄州市利用微機軟件進行咨詢、調解、仲裁的先進手段,推動我省仲裁工作現代化、規范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十)要采取多種教育培訓形式,提高仲裁員的思想業務水平。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辦案競賽活動,樹立和培養一批先進典型,定期進行宣傳和表彰。要教育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人員,嚴格要求自己,廉潔、公正、高效為企業和勞動者服務,從基礎抓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思想好、業務精、作風正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人員隊伍,為我省經濟建設作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