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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就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以下原則,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
(一)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按不超過所在地省轄市或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二)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用人單位實際人均工資水平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繳費工資總額基數;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用人單位實際人均工資低于所在地省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工資總額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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