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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陽新縣、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勞動人事局)、教育局、物價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黃政辦發〔2008〕50 號)規定,從2008年6月16日起,我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殊學校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為做好在校學生的參保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大的惠生工程。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深化醫療保障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市委、市政府今年著力推進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各區教育局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中小學校要認真做好在校學生參保登記繳費的組織和宣傳工作,為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在校學生參保登記和繳費的組織管理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以學校為單位,辦理所在學校在校學生的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各學校應認真貫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指定專人經辦,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參保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登記并繳費,登記時應填寫《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申請表》,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重度殘疾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學生只填登記申請表,個人不繳費。學校應對學生申報資料進行認真核對,以保證學生參保信息的準確性。 四、學校于每年6月30日(2008年為9月底)之前攜填報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表》(并附電子表格)及相關參保資料到市醫療保險局進行參保學生資格審核,市醫療保險局審核后,為每個參保學生生成一個參保號,學校憑電子表格到市商業銀行網點繳納代收的學生醫保費,并領取稅務收據(每個學生一張)。學校繳費后到市醫療保險局領取居民醫保證,貼上學生相片并蓋章后,發到學生手中。新入學的首次參保的在校學生按上述辦法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校學生繳費后從9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相關待遇。 五、參保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學生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90元。 六、在校學生的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大冶市、陽新縣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做好在校學生的參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