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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勞動局、人事局,省級各部門和中央駐陜各單位: 為了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貫徹,有利于婦女和嬰兒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優生、優育、 解決青年女職工撫嬰困難,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對青年女職工哺乳期 放假辦法規定如下: 一、各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要加強婦幼保健工作,加強對保教人員的配備和思想政治教育 、技術培訓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力爭作到哺嬰設備齊全,保育人員符合條件。確保職工安 心生產工作,無后顧之憂。 二、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職工,在其工作又 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領導同意,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三、假期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六十。物價補貼、取暖費照發,工齡可以連續計算,調資 不受影響。在哺乳期是獎金、津貼停發,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其它勞動保險待遇不變。夫 妻分居兩地,當年又未享受探親假者,可以實報一次往返路費,不另給探親假期。請假期不 得從事有報酬的社會勞動。女職工哺乳期滿時應按時上班,恢復原工資待遇;對于未經單位 批準不來上班和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