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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委、辦、局(集團公司、總公司),失業保險各參保單位、各經辦機構: 根據《武漢市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我市全年職工平均工資10039元的數據和《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現對我市2003年度失業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各繳費單位必須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月如實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從2003年4月1日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2002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按2002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