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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生育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同步推進,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4]14號)、《關于確定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重點聯系城市的通知》(勞社醫司函[2004]11號)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第174號令)精神,現就紹興市區實行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主要目標:適應我市構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使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相一致,均衡用人單位負擔,更好地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基本原則: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應遵循強制性、社會性和互濟性等社會保險的普遍原則以及有利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原則。凡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保,使女職工在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均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主要內容 (一)統一參保、統一繳費、統一管理 實行統一參保。紹興市區范圍內,凡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均參加生育保險,做到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同步參保。 實行統一繳費。統一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并由地稅部門同步征收。 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參照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建立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分別費率、分別帳戶、分別支付 分別確定費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率按各自政策規定進行確定。 分別設立帳戶。將由地稅部門同步征收的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分別列入各自設立的基金帳戶。 分別待遇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各自政 策規定的待遇進行支付。 (三)改革待遇支付辦法 建立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機制。實行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辦法,逐步實現生育津貼社會化發放。 三、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 (一)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 凡紹興市區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各類企業及其在職人員,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均應參加生育保險。 (二)生育保險費繳納 適當降低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原按本單位繳費基數的1%下調為0.8%。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繳。 四、生育保險享受條件和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1、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六個月以上的; 2、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3、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費用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 (二)生育保險待遇及支付辦法 1、生育津貼的發放: 按照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產時上月繳費工資為基數,由社保機構計算和社會化發放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的支付: (1)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指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分娩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不包括新生兒的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償。生育醫療費在定額補償標準范圍內的,按實支付;超過定額補償標準的,按定額補償標準支付。定額補償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參保職工生育就醫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所在單位需到社保機構辦理《就醫確認證》,定點醫療機構憑《就醫確認證》對生育保險醫療費予以記帳;醫療終結時按規定向社保機構進行結算。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1)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指參保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因未實施上環等節育措施而施行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發生的費用,不列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2)定點醫院憑《就醫確認證》,對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先予記帳,手術終結后按實向社保機構進行結算。 本意見從2005年5月開始實行,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