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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意見
2003-09-15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黃石市財政局 黃勞社發[2003]61號 湖北省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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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大冶市、陽新縣、各城區勞動保障(勞動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促進再就業工作文件精神,鼓勵全市服務型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推進全市再就業工作,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2002]107號)以及《湖北省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03]1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黃石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
內容: |
為鼓勵全市服務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促進全市再就業工作深入開展,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2002]107號)以及《湖北省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03]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1、 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全市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
2、 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職工的社區就業實體。
二、 補貼范圍
上述服務型企業和社區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職工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為社會保險補貼范圍。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其他社會保險費不屬于補貼范圍。
三、 社會保險補貼時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四、 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企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申報繳費時應將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后,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五、 社會保險補貼辦理程序
1、 每個季度終了,企業(單位)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交上季度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報告,同時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及《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
②經市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的副本;
③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的明細賬(單);
④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 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轉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核定后30日內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支出渠道及資金安排
1、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各級財政籌集的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2、 按照企業稅收解繳級次和社區行政管理區劃由企業及社區所在地同級財政部門承擔社會保險補貼支出;
3、 根據全市企業管理次級變化情況(企業下放情況)相應調整再就業資金分配系數,將原屬于市直管理后下放到區、市、縣管理的企業應分配的轉移支付系數列入基層轉移支付系數之中,以保證基層開展再就業工作資金需要。
七、 其他事項
未參加社會保險和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以及相關憑證材料提供不全的企業(單位),不得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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