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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單位: 根據市政府文件規定,從2010年起,除市鎮財政供給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依法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市殘疾人就業管理辦公室征收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單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人數0.8%比例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包括在本市登記的外地(外商)駐莞機構,均應向地稅部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上一年度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須在7月31日前向所屬地的鎮街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申報殘疾職工用工情況。 市地稅局將從9月開始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扣繳工作,請各用人單位確保扣繳地稅稅款的銀行賬戶有足夠繳費的資金。 詳情可登錄市地稅局網站(www.dgds.gov.cn)查閱,或致電各地方稅務分局和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22887110)咨詢;有關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年審或緩減免審批等事項可登錄東莞殘疾人就業服務網(http://www.dgscl.com),市殘聯咨詢電話(22237663)。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