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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1月1日的實施以及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工作,在《江蘇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出臺之前,現將過渡期間有關問題處理的通知如下: 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認定工作。市屬企業等工傷認定申請,由市行政審批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受理,醫保處組織認定,工傷認定決定書由市行政審批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單位和個人。區屬企業等工傷認定申請,暫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并負責組織認定。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于每周三到市勞動保障局統一蓋“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專用章”。 二、市和轄市(含武進區)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受理,受理時間為每單月的前5個工作日。體檢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并在定點醫院和醫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鑒定醫院和體檢醫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核定、支付和經辦事項由市醫保中心統一辦理。 四、關于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有關待遇: 1、2003年12月31日前,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仍按原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2004年1月1日后,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發生工傷時,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其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其傷殘津貼由單位按月支付。 五、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54個月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六、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市區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在國家工傷保險診療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出臺之前,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七、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八、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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