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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09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及2010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期目標,經綜合分析,現將我省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如下: 一、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 二、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4%; 三、不設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2009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2010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嚴格按4%的下線進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在基準線12%以下安排。 各類非國有企業應結合本年度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參考上述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分配,并盡快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得到合理增長,讓他們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級各主管部門應按照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充分發揮指導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加強對員工的人文關懷,探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切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