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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市外國人就業證年檢及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檢查的通知(錫勞社就[2006]18號)
2006-05-20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錫勞社就[2006]18號 江蘇省無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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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境外人員在我市的就業管理工作,根據四部委聯合頒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為外國籍高層次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規定的通知》(國辦[2002]32號)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第26號令)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就管中心《關于開展全省外國人就業證年檢及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檢查的通知》(蘇勞就管函[2006]14號)要求,擬決定從2006年5月19日至6月9日開展全市外國人就業證年檢及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登記工作對象:
截止今年4月30日就業證滿一年以上(含放寬居留、簽注期限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以及臺港澳人員,尚未辦理聘雇臺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
二、年檢、登記工作內容:
1、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境外人員辦理了《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華僑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以及聘雇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納入管理的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是否與公安部門統計中以就業為居留、簽注條件的境外就業人員相符;登記備案的用人單位是否與正式經營的企業相符;
2、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就業證到期和終止聘用關系的境外人員辦理了就業延期、續辦、終止手續;
3、就業證有無偽造、涂改、冒用、轉讓等行為;境外人員所任職務和就業單位有無擅自變動情況;
4、用人單位入境就業專辦員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具體年檢、登記方法
(一)各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外國人員、臺港澳人員就業情況登記表》(附件1)以及《入境就業專辦員情況表》(附件2),并加蓋公章,于2006年5月19日至6月9日期間至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三樓勞動保障局窗口辦理年檢手續,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原件;
2、境外人員勞動合同(任命書);
3、境外人員有效護照或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照片頁及相關居留許可、簽注頁);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入境就業專辦員證書》原件。
對按規定辦理就業證手續的,予以通過年檢,并加蓋年檢專用章。對未按規定辦理就業證或就業證未及時辦理變更或延續手續的,在10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后,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參加年檢。逾期不進行年檢的,其《就業證》自行失效,并予以注銷。
《入境就業專辦員證書》如未參加過2005年年檢的,本次可補年檢。如用人單位尚無專辦員的,年檢的同時需填報《江蘇省入境就業專辦員登記表》(附件3)。
(二)用人單位聘雇臺港澳人員已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填寫《無錫市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花名冊》(附件4),《就業證》加蓋登記備案專用章;尚未辦理就業登記的,提供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補辦手續:
1、臺港澳人員的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表(一式兩份);
3、無錫市臺港澳人員勞動合同花名冊(一式五份);
4、勞動合同書;
5、勞動合同管理書面報告表(一式三份)。
四、年檢、登記情況抽查
省、市勞動保障部門將于6月12日至6月20日組織抽查。對瞞報、漏辦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補辦,并視情節輕重,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九、三十條的規定或《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各用人單位要從規范境外人員在錫就業行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境外人員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配合和做好這次《就業證》的年檢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檢查工作。
年檢地點:無錫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新區長江北路1號新城大廈)三樓勞動保障局窗口。江陰、宜興另行安排時間集中年檢。
聯系人:王艷 聯系電話:85221033 傳真:85212421 |
附件: |
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就業情況登記表.doc
入境就業專員情況表.doc
江蘇入境就業專員登記表.doc
無錫市港澳臺人員就業登記備案花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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