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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部門(行業)和地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突擊辦理提前退休,致使退休人員數量大增,加重了國家、社會及企業負擔,也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停止執行有關下崗人員可以提前退休規定的通知》(廳字[1998]9號,以下簡稱“兩個通知”)精神,現就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行業)要認真學習領會、貫徹“兩個通知”精神,對于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男職工60歲,女工人50歲,女干部55歲),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對于國務院規定的111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工業破產企業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的細紗和織布工種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除此之外,各地區、各部門(行業)一律不得自行擴大提前退休的范圍。 二、鑒于當前一些地區、部門(行業)在辦理病退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中存在著標準不一、鑒定和審批不嚴、制度和管理混亂等問題,決定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到今年年底,各地區、各部門(行業)暫停辦理病退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待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加以規范后再行恢復。在此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做好企業和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 三、各地區、各部門(行業)要切實加強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嚴格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主動接受社會與職工的監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退休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政策指導,對于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辦理的提前退休,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拒絕支付養老保險待遇。“兩個通知”下發之后,仍違反國家規定繼續辦理提前退休的,必須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錯誤做法和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批評。 四、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在退休審批工作中,不得擅自提高養老金標準或變相提高待遇水平。 五、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提高各項改革措施的透明度,爭取廣大職工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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