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勞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和《陜西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陜勞發[1997]232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撫恤金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陜西省工傷保險證》并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傷殘等級為1-4級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傷殘等級為5-6級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按第一條調整后1-4級工傷人員月傷殘撫恤金仍不足300元的,補足到300元; 5-6級工傷人員傷殘撫恤金仍不足280元的,部足到280元。 三、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0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0元。 四、按照本通知增加的傷殘撫恤金,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傷殘撫恤金待遇的1-4級工傷人員,從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員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傷殘撫恤金調整待遇。 六、本通知從2002年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