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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及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基礎管理工作,規范單位用人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下同)招用人員(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外來及農村勞動者,下同),期限為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應當到就業管理部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就業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一)市區內工商登記或法人登記注冊在市級以上(含市級)機關的用人單位,到市就業管理部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工商登記或法人登記注冊在區級(含區級)以下機關的用人單位,到區就業管理部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 (二)工商登記注冊在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到開發區人事勞動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 (三)縣(市)區域內用人單位,到所在縣(市)就業管理部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時,應當先辦理被招用人員就業登記手續。被招用人員持用人單位填寫的《招用人員備案表》(簡稱《備案表》,附件1)和本人的《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失)業證》),到戶口(暫住證)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就業登記。經就業登記注冊的《備案表》和《就(失)業證》,交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招用備案手續。 三、用人單位辦理招用備案時須持《備案表》、《招用人員備案名冊》{附件2(1、2)},并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手續: (一)用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二)用人單位與被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被錄招用人員的戶口(暫住證)、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就(失)業證》; (四)被招用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指崗位工種屬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 (五)被招用人員屬育齡婦女的外來或農村勞動者,還需提供婚育證明。 四、被招用人員原屬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的,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后,由用人單位憑《備案表》到其檔案保管機構提取被招用人員檔案,并將《備案表》存入本人檔案,以保持檔案記載的連續性。 五、被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其《就(失)業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就(失)業證》交還勞動者本人。 六、各招用人員備案工作經辦部門要做好招用備案的統計工作,每季度末,將匯總《招用備案人員季度統計報表》{附件3(1、2)},上報市就業管理局。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