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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
為確保《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預防和減少勞資糾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粵府〔1995〕22號,以下簡稱“粵府〔1995〕22號文”)的規定,現就加強勞動合同鑒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鑒證制度實施以來,對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勞動爭議。實踐表明,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通過的勞動合同,極少引發勞動糾紛。《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過勞動合同鑒證,推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糾正違法條款和無效合同,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勞動糾紛,對于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勞動合同鑒證工作在新形勢下的重要性,按照“依法鑒證、保證質量、體現服務”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二、充實力量,切實加強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緊緊抓住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有利契機,整合資源,調配力量,按照粵府〔1995〕22號文的規定,指定專門機構和熟悉業務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要明確職責,完善制度,切實加強勞動合同鑒證工作。一直堅持開展勞動合同鑒證的地區,要總結經驗,改進和完善鑒證辦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格把關,確保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已停止勞動合同鑒證工作的地區,要按照粵府〔1995〕22號文的規定,依法行政,抓緊配備工作人員,盡快恢復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勞動合同鑒證的質量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組織勞動合同鑒證工作人員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強化依法行政能力,確保勞動合同鑒證的質量。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通過主動聯系、上門服務等方式更好地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服務,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鑒證的覆蓋范圍,從源頭上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