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局養老保險處、市社保中心: 根據社會保險業務整合及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設計情況,為方便企業辦理退休手續,促進機關效能建設,提高辦事效率,經協商,現就局養老保險處與市社會保中心業務的分工和銜接做出如下規范: 一、核準項目 (一)局養老保險處: 1、退休人員姓名、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 2、個人身份、是否原固定工、工種性質及從事年限、是否歸僑; 3、退休類別; 4、基礎養老金基數及計發比例,提前退休月數; 5、1988年12月以前的繳費年限、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認定; 6、特殊金額; 7、退休待遇總額、發放月份; (二)市社保中心: 1、參保年月; 2、1989年1月以后的繳費年限; 3、各年度繳費指數、平均繳費指數、提高后的平均繳費指數; 4、個人賬戶本息及其賬戶比重; 5、企業年金本息。 二、審核材料 1、局養老保險處: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職工個人檔案; 2、市社保中心: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 三、辦理程序 1、企業經辦人持上述材料先在市社保中心辦理后,到局養老保險處審批; 2、特殊工種、因病或相關政策特批人員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四、辦理時間 每月10—30日期間的每一工作日 在上述分工的基礎上,兩個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本著對參保對象負責的精神,堅持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制度,切實做好參保對象的服務工作。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