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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益性崗位。主要指交通協管、市容監督、車輛守護、城市環衛、公共場地管理、公共設施養護以及郵政、電信、報業、學校等社會公益性崗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非在編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 (三)街道社區籌資開發的就業崗位。主要指街道社區內保潔、保安、保綠、保養、治安巡邏隊、街道清掃隊等從事街道社區服務的社區公益性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由各級再就業援助機構推薦安置我市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及失地無業農民; (二)夫妻雙方均已下崗或失業(或一方下崗,一方失業),或單親家庭撫養未成年子女、持有《殘疾人證》的國有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以及城鎮失業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的空崗申報和統一調配 (一)空崗申報 1、市級有關部門按照《關于推進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成辦發[2003]105號)文件《促進再就業目標責任表》要求提供的600個公益性崗位為基數,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崗位使用、崗位空崗、新增崗位、以及崗位調整情況填寫《市級部門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表》分別報送市人事局和市再就業援助中心。 2、市級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后勤崗位空崗目標任務分解表》要求提供的600個空崗目標為基數,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編制外后勤崗位空崗、新增崗位以及調整崗位情況填寫《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后勤崗位空崗申報表》分別報送市人事局和市再就業援助中心。 3、區(市)縣要建立完善空崗申報制度,有關部門及機關事業單位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要將公益性崗位空崗情況報送同級人事部門和再就業援助中心。 4、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收集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組織轄區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并將社區公益性崗位空崗信息及時報送區(市)縣再就業援助中心。 (二)統一調配 1、市再就業援助中心將市屬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空崗信息和崗位用工要求及時調配和傳送給區(市)縣再就業援助中心,區(市)縣援助中心在兩個工作日內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并為其出具統一的《公益性崗位上崗通知書》。市再就業援助中心跟蹤空崗落實情況,及時收回未落實的空崗信息并重新調配。 2、區(市)縣再就業援助中心將收集的公益性崗位空崗信息及時調配給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在兩個工作日內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上崗。 (三)區(市)縣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本地區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和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情況報市再就業援助中心。 四、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一)目標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市級部門和區(市)縣政府執行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和統一調配的情況實行按季通報,納入市委、市政府充分就業專項目標管理。 (二)備案管理。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要將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和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的復印件報市和區(市)縣再就業援助中心備案,作為充分就業專項目標考核依據。 (三)通報制度管理。對不履行空崗申報,或設置額外條件拒絕接受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以及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目督辦、市勞動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及區(市)縣相應部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人事部門不予審批當月的工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