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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09-2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社部發〔2007〕37號 四川省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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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的要求,為了適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需要,保障參保兒童的基本用藥需求,我部在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印發各地,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此次《藥品目錄》修訂,主要是考慮兒童用藥的特殊性,重點保障參保兒童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本用藥需求。修訂的內容包括:一是增補了部分兒童臨床診療必需的藥品品種;二是對《藥品目錄》的凡例進行了補充;三是修訂了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新增的藥品品種全部按照乙類藥品進行管理。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原則上參照《藥品目錄》及此次新增藥品品種執行。各省、區、市可直接將國家增補的兒童用藥品種轉發試點城市執行,也可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適當進行兒童用藥的調整,調整的數量控制在此次國家增補的兒童用藥總數的15%以內。各省、區、市調整的藥品品種要報我部審核。 三、試點城市要嚴格執行本省的《藥品目錄》和國家新增的兒童用藥品種,不得調整或另行增補。試點城市可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水平,合理確定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 四、對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兒童治療性醫院制劑,試點城市要在充分征求衛生、中醫藥、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及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兒童制劑品種,明確支付辦法,并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范圍。 五、各地要做好《藥品目錄》修訂后在使用管理上的銜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要落實對定點醫療機構的“三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備藥率、使用率及自費藥品費用占參保人員藥品總費用的比例)控制指標,要將相關部門制定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藥規范等技術標準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范圍,促進合理用藥,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控制藥品費用不合理支出,提高醫療保險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各省、區、市要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我部。 附件:1.《藥品目錄》兒童用藥增補品種(西藥部分) 2.《藥品目錄》兒童用藥增補品種(中成藥部分) 3.對《藥品目錄》凡例的補充及對部分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修訂說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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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藥品目錄》兒童用藥增補品種(西藥部分) 分 類 編號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劑 型 備 注 1抗微生物藥物 1.5抗病毒藥 1.5.4蛋白酶抑制劑 E01 金剛乙胺 Rimantadine 口服常釋劑型 顆粒劑 口服液體劑 3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藥 3.1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藥 E02 阿苯 Aspirin and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釋劑型 E03 賴氨匹林 Lysine Acetylsalicylate 注射劑 7營養治療藥 7.1腸外營養藥 7.1.1氨基酸類 E04 復方氨基酸(19AA-I) Compound Amino Acid(19AA-I) 注射劑 限配合腸外營養用 8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8.8其他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E05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劑 9調節免疫功能藥 9.2生物反應調節藥 E06 靜脈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Human Immunoglobulin 注射劑 限川崎病 12神經系統用藥物 12.5中樞興奮藥 E0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緩釋控釋劑型 12.3抗癲癇藥 E08 奧卡西平 Oxcarbazepine 口服常釋劑型 E09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口服常釋劑型 14呼吸系統藥物 14.3平喘藥 E10 布地奈德福莫特羅 Budesonide and Formoterol 吸入劑 14.4其他 E11 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 注射劑 ◇;限新生兒使用 15消化系統藥物 15.4 瀉藥、止瀉藥 15.4.2止瀉藥 E12 消旋卡多曲 Racecadotril 顆粒劑 16循環系統藥物 16.1強心藥 16.1.1洋地黃類 E13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劑 附件2 《藥品目錄》兒童用藥增補品種(中成藥部分) 分 類 編號 藥品名稱 備 注 1 內科用藥 1.1解表劑 1.1.2辛涼解表劑 E01 小兒熱速清顆粒(口服液) E02 五粒回春丸 1.1.3表里雙解劑 E03 小兒雙清顆粒 E04 小兒柴桂退熱顆粒(口服液) 1.3清熱劑 1.3.1清熱瀉火劑 E05 小兒導赤片 1.3.2清熱解毒劑 E06 小兒化毒散 E07 小兒咽扁顆粒 1.3.4清臟腑熱劑 1.3.4.4清利腸胃濕熱劑 E08 小兒瀉速停顆粒 E09 小兒腸胃康顆粒 1.4溫里劑 1.4.1溫中散寒劑 1.4.1.1溫中散寒 E10 小兒腹瀉貼 1.5化痰、止咳、平喘劑 1.5.3清熱化痰劑 E11 金振口服液 E12 小兒消積止咳口服液 E13 小兒金丹片 1.5.4潤肺化痰劑 E14 小兒清熱止咳口服液 1.5.5平喘劑 E15 小兒肺咳顆粒 1.8扶正劑 1.8.1補氣劑 1.8.1.2健脾和胃 E16 醒脾養兒顆粒 1.8.2養血劑 E17 小兒生血糖漿 1.13消導劑 E18 王氏保赤丸 E19 小兒化食丸 E20 一捻金[指:散劑](膠囊) 1.14.2平肝熄風 E21 牛黃抱龍丸 E22 靜靈口服液 8 皮膚科用藥 E23 荊膚止癢顆粒 附件3 對《藥品目錄》凡例的補充及對部分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修訂說明 一、對《藥品目錄》凡例的補充說明 1.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同時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作為藥品名稱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2.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為口服劑型)一致,且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其劑型為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口服液體劑型、顆粒劑、口服散劑、栓劑、滴鼻劑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3.《藥品目錄》凡例中標注的口服液體劑型中含干糖漿劑及干混懸劑。 4.西藥部分第E11號“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劑、豬肺磷脂等從動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質。 5.此次兒童用藥增補品種,除標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圍規定外,其余的藥品均限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二、對《藥品目錄》部分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修訂說明 西藥第283號“重組人生長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圍調整為“限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及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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