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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解決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按隸屬關系辦理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制度。為確保這項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制度范圍的劃分 原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的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工作,分別改由區或轄區辦理。具體劃分:1、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辦理區、縣(市)屬企業和所在轄區內無主管部門的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審核備案工作。2、在縣(市)轄區內的市屬企業(含三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審核備案工作,由所在縣(市)勞動保障局辦理。3、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屬企業(含市區內三資企業)的解除勞動關系審核備案工作。 二、實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的程序 1、企業按要求填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備案登記表》(見附件1),經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職工本人簽字蓋章,按隸屬關系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部門在履行相關認定程序后,需在職工最初參加工作的有效證件上包括:招工審批表、大中專畢業派遣通知單、退伍軍人分配工作通知單等加蓋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專用章)。之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予以接續或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職工檔案由經辦機構負責保管。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應遵循的程序:(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開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附件2)依據《勞動法》相應條款規定明確告知即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2)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或親屬簽收,拒絕簽收的,由兩名送達人在企業留存的通知書回執上寫明時間、地點及拒簽人與職工的關系等情況,并簽名后即視為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單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的日期。(3)職工下落不明,或者按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公告送達,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布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為送達。(4)能用直接送達或者郵寄方式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的,視為無效。(5)凡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百人或者裁員人數占職工總數比例達到10%以上的(含10%),要將裁減人員方案,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經核準后方可實施。(6)職工本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7)企業應將對職工處理的決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協議和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手續裝入本人檔案。 3、企業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時,各經辦機構應審核下列材料:(1)職工本人檔案及勞動合同書;(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或個人辭職申請;(3)領取經濟補償金標準、依據。 三、實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1、從2005年1月21日起,實行按隸屬關系辦理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專用章印模統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刻制。 2、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必須由監管勞動關系的部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將負責部門、人員及聯系電話上報市局勞動工資處備案。 3、每月28日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經辦部門將審核備案情況匯總后上報市局勞動工資處(見附件3)。 4、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工作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責任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