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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07年度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8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對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包括市屬、鎮街企業,下同)離退休人員,根據普遍調整與政策傾斜調整相結合、定比調整與定額調整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按2006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一定比例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企業退休人員,以本市2006社保年度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124元為基數,按2006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9.3%的70%為比例調整,即人均調整額=1124元×9.3%×70%=73.17元/月。 (二)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調整額的200%調整,即人均調整額=73.17×200%=146.34元/月。 由于我市從2003年1月起,對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養老金,通過生活補貼的方式與機關同職級離休干部離休費平均標準拉平;對建國前老工人的養老金,通過生活補貼的方式與機關辦事員離休費平均標準拉平。因而,此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后,由市財政部門或原供給單位按相關規定在撥付其生活補貼中進行沖減。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加發基本養老金 (一)在第一條辦法調整的基礎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2元基本養老金。 (二)建國前老工人按本條第(一)款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增加。 三、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其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人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每人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業職工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2007年6月30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滿80周歲的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六、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完成時間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提出的務必在2007年8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的要求,我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必須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并在2007年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離退休人員個人的銀行賬戶。 特此通知。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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