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促進下崗、失業職工中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的意見
2002-07-31 江蘇省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連>辦發〔2002〕132號 江蘇省連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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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于促進下崗、失業職工中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2年7月31日 |
內容: |
保障下崗、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促進下崗、失業職工中特困群體(以下簡稱特困群體)再就業,對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特困群體的關心和照顧,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實現富民強市、快速崛起的奮斗目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生活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再就業援助的通知》(蘇>辦發[2002]4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下崗、失業職工中的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特困群體的范圍和對象 特困群體是指符合下列條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不挑剔就業崗位的城鎮戶口人員: (一)具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含市級勞模)下崗、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或其子女; (二)已下崗、失業的革命烈士配偶或其子女; (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或一戶家庭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單親家庭一人)非本人原因下崗或失業,無其他穩定經濟來源,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 (四)年齡偏大(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技能偏低,下崗、失業后再就業困難,家庭人均收入達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 二、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目標 對特困群體,自其求職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挑不揀,實現每戶至少1人再就業,使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再就業愿望、不挑不揀就業崗位的特困群體通過就業獲得勞動報酬,提高生活水平,形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幫助特困群體就業的常規制度,達到一人就業,一家安定,家家安定,社會穩定的目標 三、特困群體的就業管理和業務 (一)充實和加強市解困和再就業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經貿委、財政、民二、公安、人事、工商、地稅、工會、婦聯等部門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特困群體的再就業業務工作。各縣區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 (二)市區企業下崗、失業的特困群體必須攜帶有效證>和申請書,在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機構專設窗口享受免費求職登記,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規定的各項業務。市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其提供相應的就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就業業務,保證其不挑不揀實現再就業。各縣勞動保障部門也應結合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為轄區內的特困群體提供有效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業務。 (三)城鎮社區居委會及其就業業務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下崗、失業的特困群體的關心、照顧,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宣傳勞動就業方針、>策,及時為他們提供各種社區就業業務,切實解決他們在社區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 四、搞好“三條保障線”的相互銜接,切實保障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 各部門、各單位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努力做好“下崗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互銜接工作,切實保障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 (一)對特困群體中尚未出“再就業業務中心”的人員,要繼續按“三三制”原則籌措資金,確保其基本生活,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對特困群體中已出“再就業業務中心”且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企業要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審核、按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三)對特困群體中符合條件尚未辦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由本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后,由民>部門審批,將其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按規定申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努力幫助特困群體再就業 (一)對特困群體實施再就業援助行動 大力開展對特困群體的再就業援助行動,勞動保障部門在職業介紹業務機構要專門設立特困群體就業業務窗口,免費提供相關業務。 1.實施咨詢業務和>策援助,保證特困群體至少接受一次勞動保障>策咨詢。 2.實施“一三一”工程,即提供一次面對面、個性化的職業指導;三次基本符合條件的勞動就業信息;一次減(免)費用的技能培訓機會,努力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 3.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幫助他們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特困群體在失業或自謀職業期間,可按低標準準入原則參加社會保險。有關部門要通過一定形式及時告知他們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程序、辦法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結存情況,并為他們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提供便捷業務。 (二)廣開就業>道,積極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 1.積極發揮勞動力市場就業主>道作用。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業務機構,要廣泛采集就業崗位信息,為特困群體免費進行求職登記,組織專場招聘會,促進特困群體中有一定市場就業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就業機制實現就業。 2.制定騰崗安置特困群體就業辦法。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對我市境內的各級黨>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業務崗位,社會福利、城市環衛、小區衛生、園林綠化、社區業務等政府投資形成的公益性崗位,使用退休返聘人員的情況,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已留、聘用退休職工的單位,要限其在一定時間內騰出使用崗位,重點安排符合條件的特困群體就業。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停發被留、聘用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留、聘用退休職工的單位負責支付他們的全部退休待遇等費用。今后,上述崗位上使用各種用工,原則上要從基本符合條件的特困群體中招用。 3.積極開展創建“雙無”社區活動。要把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與創建“雙無”社區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立足社區,積極開發社區就業崗位,鼓勵進社區就業。對特困群體成立的從事社區業務的生產自救性勞動組織及社會業務等非正規性勞動組織,且下崗、失業職工占該組織人數60%以上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帳證齊全的,三年內免征行政性收費;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地稅部門批準,該組織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工商管理等行政性費用。 4.大力發展勞政企業和勞務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各項優惠>策,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吸納特困群體就業。企業安置失業職工和其他企業下崗職工達到企業總人數60%以上,并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勞動就業業務企業的,經地稅部門批準,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滿三年后,當年再安置失業職工和其他企業下崗職工達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年;企業安置失業職工和其他企業下崗職工達到企業職工總數10%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地稅部門批準,三年內每年減征企業所得稅額的16.6%,超過10%的,每增加5個百分點,三年內每年可再減征所得稅額8.3%。 5.加大各項再就業優惠扶持>策落實力度。要繼續加強再就業優惠扶持>策的宣傳,積極推行再就業優惠證制度,落實再就業優惠>策。要完善和落實再就業優惠>策的定期檢查制度、協商通氣制度、社會舉報制度,對應該兌現而不予兌現再就業優惠>策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切實把各項再就業優惠>策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一位特困群體身上。 (三)建立和完善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機制 1.建立和健全社區就業業務機構。就業業務機構要向社區延伸,街道和社區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就業業務機構。社區就業業務機構是對特困群體提供生活保障和就業業務的主要依托點,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延伸到社區,做到信息資源市、縣(區)、街道、社區(居委會)共享。要進一步加強社區就業業務機構建設,將人員經費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改善工作條件,努力提高工作質量,為特困群體實現勞動就業,提供優質高效業務。 2.建立正常的特困群體登記審核制度。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業務機構要通過常規統計、普查、重點調查等方式,>清特困群體的基本情況,對他們要做到職業技能、就業愿望、家庭生活情況“三清”。從2002年起,每年對特困群體要進行一次登記審核。同時,要注意充分發揮和調動街道和社區就業業務機構的作用,通過上門調查、公示等形式,對轄區內的特困群體進行審核確認,建卡造冊,逐級上報,并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登記審核為特困群體的人員,在按>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在不挑不揀工種崗位的前提下,爭取年度內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各縣區今年的登記審核工作要爭取在8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在3月底前完成。 3.建立政府差額購買就業崗位安置就業制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轉變的通知》(蘇>辦發[2001]157號)精神,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預算資金,>道不變,規模不減,并努力調整資金使用方向,加大用于促進再就業和擴大社區就業業務的資金投入。積極實施政府差額購買公益性保潔、保綠、保安等就業崗位的辦法,幫助特困群體實現就業。城管、園林、公安、衛生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開發公益性崗位。今后,政府每年將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差額購買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安置特困群體再就業。 4.建立再就業專項資金,為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提供經費保證。要建立并多>道籌集促進再就業專項資金,其主要來源為:各級財政每年按原件道、原規模安排和社會籌集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經費(包括再就業補助費和城鎮就業補助費);失業保險基金中按規定用于失業人員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補貼;國有企業資產變現及出讓土地使用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劃出的部分資金;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募集的資金等。 再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的補貼;用人單位招用特困群體的安置補貼;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業務的費用;職業培訓機構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減免費培訓的補貼費用;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費用;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貸款貼息等。 六、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把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落到實處 各縣(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業務改革發展穩定,努力改善投資發展軟環境的大局出發,把促進特困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抓緊抓好;要充分認識做好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性,把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擺在突出位置;要積極支持和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在努力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的同時,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積極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建立社區就業目標責任制,明確年度就業崗位開發和社區就業的目標任務,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落實任務,責任到人。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牽頭聯絡工作,隨時掌握本轄區內 特困群體再就業工作的進展情況,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工作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為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提供經費支持;公安、工商、稅務、建設、城管、衛生、銀行等部門要兌現稅費減免和小額貸款>策;工會要把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納入“送溫暖工程”,對生活困難的人員給予重點幫扶;婦聯要將促進特困群體再就業作為實施“巾>社區業務工程”的重點,積極扶持巾>社區創業帶頭人,多形式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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