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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了積極推進省屬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工作,根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冀勞社〔2003〕113號)規定,現就省本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結余資金用于省屬國有企業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做如下通知: 一、資金補助范圍是1998年以來經設區市政府再就業工作機構批準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并享受省本級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省屬困難國有企業。 二、省屬國有企業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按企業所在設區市標準執行。 三、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堅持企業自籌為主的原則。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籌措資金,解決與下崗職工的各種債務問題,依法支付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金。省對特別困難的企業視情況對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經濟補償金給予適當補助。在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中,資金補助優先考慮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和已與下崗職工解決了其他債務關系的企業。 四、盈利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金由企業自己負擔。 五、補助資金的申報程序:省屬困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以下材料: 1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工作方案包括出中心下崗職工基本情況,所需經濟補償金總額、政策依據、自籌資金及解決其它債務等情況; 2擬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花名冊; 3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表; 企業所在設區市再就業工作機構對企業的申請報告、工作方案、出中心下崗職工基本情況、經濟補償金標準等內容進行審核后出具審核報告;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對企業經營狀況、困難程度、籌資能力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標準及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經濟補償金補助數額,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企業。 六、享受省補助資金的企業要在省補助資金到位前,將應由企業自籌的資金首先全部到位。在此之前,企業須自行解決與職工的債權債務問題。 七、省補助資金下撥后,企業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工作,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花名冊和資金使用情況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備案。企業使用省補助資金,只能用于本企業解除出中心下崗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則追究當事人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