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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市級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有所提高,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勞社老2006)123號)精神,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對原國有企業中符合原省勞動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浙勞人險1984218號、1984財企879號、省總工字198450號文件規定享受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其生活補助費由原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所需費用按原渠道開支。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財政局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