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發[2003]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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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國家有關規定,今后到各級各類培訓機構中新任教的教師必須達到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條件方可上崗;在職教師應通過參加進修或培訓,結合各市的教師達標規劃,逐步達到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條件,不能取得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的要逐步調整崗位,不得在職業培訓機構中教學一線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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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2003年12月起,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采取“條件公開、個人申請、專家認定、行政公示并公布”的方式進行。勞動保障部門可參照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條件(見附件一),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條件,并向社會公布。要成立由學校、培訓機構、企業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也可依托技工學校職稱評定委員會),定期組織審核認定工作,提出認定意見,由勞動保障部門公示后向社會公布,并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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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在省統籌規劃指導下,按隸屬關系以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各市應成立由技工學校、培訓機構、企業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市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或依托各市技工學校中級職稱評定委員會),從12月底開始參照部里頒發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條件(見附件一),定期組織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審核認定及公示、公布工作。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相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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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取得教育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入市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可直接認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公示、公布,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專業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資格認定,由市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對照相應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條件(見附件一)提出是否認定意見,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推薦參加相應的技能強化培訓,滿足條件后再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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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業培訓專業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應進一步面向社會,向大學、職業技術學院(中專人 民辦職業學校及企業等敞開,實行“條件公開、個人申請、專家認定、勞動保障部門公示公布”。技能不足必須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技能達標培訓,達到條件后才能取得相應的職業培訓專業理論課教師或生產實習指導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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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的編號方法由省廳按部規定統一編號。具體為8位數:前2位數是32代表江蘇,中間2位代表市(00省屬01南京02徐州03蘇州04無錫05常州06南通07鹽城08鎮江09揚州 10連云港11淮安12泰州13宿遷),后4位數為流水號門0001-9999),如:南京第一位為32010001。各市組織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認真填寫教師上崗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二),以市為單位集中編號(申請表由各市按部統一式樣翻印)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的征訂每年10月底以前匯總報送省廳,由省廳統一向勞動保障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征訂。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征訂,請與省廳培訓處聯系,聯系人:陳慶生 張曉宇 聯系電話:025-3276075 025-327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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