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總體思路和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契機,以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為重點,以加強調解仲裁體制、機制和能力為基礎,建立多渠道、開放式的調解網絡,建立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仲裁制度,建立高素質的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努力提高爭議處理效能,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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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兼顧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處理效率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受案、辦案力度,確保案件年末結案率達95%以上。1.要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積極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確保符合立案條件申請立案率100%,堅決杜絕有案不受現象的發生。今年市局將在案件受理、庭審處理、卷宗評查、結案備案、統計報表、仲裁處理機構實體化建設等方面對全市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工作進行目標管理。2.加大對集體案件和疑難案件的處理力度,對容易引發突發事件的案件要積極穩妥、優先、從速從快處理,確保法定期限內結案,防止久拖不決的現象的發生和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3.做好勞動仲裁便民措施的貫徹落實,防止因接待、處理態度差等主觀原因引發上訪等事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4.認真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和仲裁文書,確保全市勞動仲裁法律文書的規范統一。5.在解決辦案快、精、急、順上下功夫,改進辦案方式,改革庭審方式。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由仲裁員獨任審理,從快處理案件,解決案件多的問題;認真研究一裁終局制度,分析利弊,慎重適用,避免因此給仲裁機構本身和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推動仲裁辦案三方化,切實發揮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的作用,推動仲裁辦案標準化和示范案例制度化,市局將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典型案例進行遴選、評析和公布,用典型案例指導辦案工作,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探索處理突發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的方式,依法將集體爭議納入法律渠道,優先立案和審理、快速結案;要加強與法院立案環節的銜接和協調,促進裁審銜接,暢通援助和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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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進一步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為突破口,切實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發揮行政職能,加大仲裁院建設工作指導力度,各縣市區要利用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加快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步伐,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分步驟推行,作為省會城市,我們要走在全省的前列,特別是省廳確定的第二批仲裁院建設試點市、區和案件量較大的縣市區,要加大工作力度,年內建立起勞動爭議仲裁院,其他縣市區也要積極努力,不等不靠,年內要有實質性進展。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仲裁院,并且要借仲裁院建設之機,提升仲裁院規格。市局將勞動爭議仲裁院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在沒有建立仲裁院之前,要爭取增加專兼職仲裁員,解決辦案力量不足問題;市局將適時舉辦仲裁員培訓班,加大仲裁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仲裁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水平。加強調解仲裁行風建設,對仲裁員辦案進行監督,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較高職業道德修養的仲裁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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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加強協調處置和夯實工作基礎為重點,保障調解仲裁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將調解仲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解決仲裁經費問題;結合開展的“金保工程”,大力推進仲裁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案件辦理和結果的信息共享,發揮信息交流和辦案監督作用。實行調解仲裁工作情況季報、重大集體爭議月報、特別重大集體爭議案件及時報告制度,并做好爭議發展趨勢的預測分析和對策研究,增強工作的敏銳性和前瞻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勞動仲裁工作的領導,深入開展勞動仲裁重大問題研究,切實解決制度建設、辦案工作、隊伍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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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建立多渠道、開放式的調解網絡為重點,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向企業和基層勞動保障部門延伸,形成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用柔性化方式將爭議化解在基層。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發揮“三渠三開”(三渠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基層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組織;三開指開展社會化調解的組織和個人,包括群團組織、具備條件的社會機構、律師和專家學者等)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企業調解、基層調解及區域性調解、社會調解的工作網絡,將50%的小額、簡單案件通過調解解決在企業、鄉鎮、街道和社區。要提升企業解決爭議的能力,指導企業依法建立調解委員會,開展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爭議處理的業務培訓工作,有工會就要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企業建立勞資溝通對話機制,各縣市區至少要選擇2-3家未建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和應對經濟困難比較突出的重點企業開展勞資兩利溝通對話機制試點,市局將此作為一個重點工作來抓。依托行業協會、工會,重點指導出租汽車、餐飲服務、建筑等行業建立行業性調解組織。發揮政府部門在爭議調解中的主導作用,在高新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區和企業集中的行政村建立調解組織,將未建立工會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作為調解預防爭議的重點。實行勞動爭議處理聯絡員制度,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站、所勞動爭議政策咨詢調解職能。使每個站所在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對本轄區內的企業和職工開展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并對發生在本轄區的勞動爭議進行初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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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一步深入開展“三優”文明窗口創建活動和加大仲裁宣傳力度,提高勞動仲裁社會公信度和影響力。要進一步樹立窗口意識,提高窗口形象,努力打造一批“文明窗口”單位和文明個人標兵。加強勞動仲裁的宣傳力度,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在高質量高效率辦好仲裁案件的基礎上,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廣場活動、印發宣傳單、勞動仲裁走進企業和社區、典型案例評析等方式,舉行一系列的宣傳活動,提高勞動仲裁公信力,努力打造“鄭州勞動仲裁”牌子。按照“以人為本”的思想,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發展趨勢和特點,不斷研究改進工作的新機制、新辦法,使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更加有利于當事人盡快解決糾紛,有利于降低“仲裁成本”、有利于提高仲裁權威,樹立勞動仲裁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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